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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1、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全面推进《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强化药品生产动态监管,确保药品生产质量;推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行为;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中药材质量;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认证后跟踪检查;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规范,突出重点品种、企业的检查。
  2、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器械电气安全性、电磁安全性和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检测;建立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体系,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行为;健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建立新型医疗器械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临床审批制度;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对在用医疗器械的监管。
  3、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和监测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在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规范发布广告;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力度,建立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堵塞违法发布渠道,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4、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水平。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集中统一,分权制衡监督的省级药品审评注册机制和技术审评专家制度。强化药品标准管理,实施“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健全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强对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预警和防范;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应急机制,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上市药品监测、预警、应急、召回、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制剂检验评价体系。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预警、召回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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