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严格实验室资质管理,初步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一是大力发展快速检测技术和普及推广快速检测设备,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为每个县市区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做到农残、甲醛等常规性检测不出县;为各市州配备1台快速检测车,大力提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在现有省药检所的基础上,增设食品检测中心实验室,力争使省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同时鼓励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
3、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现代流通网和社会监督网。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完善对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和农家乐的监管机制。建立农村家庭宴席卫生指导制度。完善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传统集会及商品展销交易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和及时处置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省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省对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要素直报网络;建立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和省级食品安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逐步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条件和产品质量的电子监管;至“十一五”期末,企业信息数据库入库率达到90%以上,政府监管信息共享率100%。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分类、筛选、综合分析和监测;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对食品安全状况做出评价和预警。
5、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和体系,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其动态评估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每年选择部分大宗食品品种进行安全性检测,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每年对与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息息相关的主要食品品种进行评价性抽样检测,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和分析食品安全发展趋势,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
6、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及问题较多食品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重点品种的整治,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水平。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种植养殖业农兽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开展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治,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制度。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标签标识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食品安全供应链示范项目”、“百家放心肉示范点”、“百家绿色市场”。
(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