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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07〕7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24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技术监督水平,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得到改善;技术监督水平大幅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2、具体目标: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省、市州城市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9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应召回的80%;食品生产企业全省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0%;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对于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100%,市州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市场常规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由现在的30%提高到80%。
  二、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实施产品产地区划、环境评价及监测监控,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点,加强重点城市“菜篮子”基地环境监控,推进农产品环境评价工作。建立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在全省大中城市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逐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例行监测制度,在省、市州城市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控点,完善食品安全自检和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抽查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建立重点食品强制性标准专项检查制度,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开展食品召回工作。加快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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