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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解决学徒工上下班交通费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二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8月2日 实施日期:1991年8月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解决学徒工上下班交通费问题的通知
(劳资赵字[1962]第16号 1962年2月22日)


  目前有些单位还不能完全解决职工的住宿问题,一些学徒必须回家住宿,有的离家较远需要乘车,因为学徒的待遇较低,负担车费有一定困难,因此不少单位要求解决这个问题。为解决学徒工上下班交通费问题,我们于一九五九年曾请示劳动部。劳动部于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九日(59)中劳薪字第319号批复:"学徒是否享受交通补贴问题,目前有些企业的正式职工尚未实行交通补贴制度,因此,一般不应发给交通补贴。但是对于住宿距离工厂较远的学徒,他们的住宿又无法调剂的时候,可由所在单位酌情少予补助。"请你们按照劳动部的上述批复办理。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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