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的通报
(湘办发〔2007〕19号 2007年12月19日)
2007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活动,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2007年度全省14个市州、128个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先进市5个:长沙市、岳阳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
先进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40个:武陵源区、韶山市、桂东县、泸溪县、通道侗族自治县、石门县、雨花区、天心区、芙蓉区、天元区、屈原管理区、开福区、新晃侗族自治县、南岳区、君山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市市、岳麓区、株洲县、大通湖区、长沙县、中方县、武陵区、双牌县、龙山县、石峰区、新邵县、城步苗族自治县、蒸湘区、荷塘区、芦淞区、赫山区、华容县、临湘市、新宁县、资兴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汨罗市、雨湖区、双峰县
合格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60个:望城县、古丈县、凤凰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澧县、洪江管理区、炎陵县、会同县、安乡县、宁乡县、保靖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临澧县、汉寿县、沅陵县、醴陵市、桑植县、攸县、安化县、北塔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鼎城区、绥宁县、南县、岳塘区、云溪区、洪江市、大祥区、雁峰区、衡南县、湘潭县、汝城县、资阳区、辰溪县、吉首市、石鼓区、涟源市、隆回县、平江县、沅江市、邵阳县、双清区、江永县、衡山县、珠晖区、茶陵县、衡阳县、岳阳县、东安县、苏仙区、安仁县、岳阳楼区、祁阳县、慈利县、宜章县、湘阴县、道县、冷水滩区、宁远县、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基本合格县市区24个:桃江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田县、鹤城区、花垣县、冷水江市、洞口县、娄星区、武冈市、临武县、永顺县、常宁市、衡东县、北湖区、湘乡市、蓝山县、永定区、邵东县、新化县、嘉禾县、溆浦县、桂阳县、永兴县、祁东县
“黄牌警告”县市3个:耒阳市、桃源县、浏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