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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湘办发〔2007〕18号 2007年12月19日)


  2005年和2006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民营经济、特色经济和劳务经济,加快了县域经济发展,涌现了一批经济实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的县市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市州主管部门初审,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长沙县、浏阳市、望城县、资兴市、冷水江市、宁乡县、醴陵市、永兴县、耒阳市、攸县“2005年度经济强县市”称号,授予花垣县、中方县、韶山市、双牌县、苏仙区、宁远县、沅江市、北湖区、茶陵县、辰溪县“200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长沙县、浏阳市、望城县、冷水江市、宁乡县、醴陵市、耒阳市、攸县、汨罗市、石门县“2006年度经济强县市”称号,授予花垣县、衡东县、韶山市、涟源市、泸溪县、常宁市、中方县、沅江市、湘潭县、衡山县“2006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对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各颁发奖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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