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门:负责检查水电建设的并网运行情况,凡未经竣工验收的,一律不予转报、核发上网许可证,不允许投入商业运行,负责电网运行安全。
二、整治工作对象
在凉山州境内2002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已建成电站和在建电站。
三、整治工作的依据及内容和要求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下整治内容:
(一)水电站前期工作内容。
1.水电项目需要具备的相关批准文件;
2.前期工作申请报告;
3.流域专业规划;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初步设计报告;
6.水资源论证报告;
7.水土保持方案;
8.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
9.安全预评价;
10.规划环评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1.渔业资源论证;
12.项目核准报告;
13.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开工需办理手续。
1.开工手续备案;
2.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所作的施工图设计,能够满足初期主体施工需要;
3.落实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
4.未取得开工手续备案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水电站建设期间的整治内容。
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07〕5号文)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