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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凉府发〔2007〕21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我州水力资源丰富,在建水电站工程众多,大型在建水电站5处,装机2496万千瓦,中小型水电站已建成624处,装机103.7992万千瓦,在建89处,装机184.019万千瓦。由于部分电站存在无施工设计、无监理、施工单位不具备水电施工资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我州在建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建成电站未进行竣工验收,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为了彻底排除水电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07〕5号)精神,结合凉山实际,现就开展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凉安委〔2007〕14号文件一并贯彻落实。

  一、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由州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安监、水利、发改、建设、质监、国土、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监察、工商、工会、经委等部门组成的水电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工作。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安监、水利、发改、建设、质监、国土、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监察、工商、工会、经委等部门组成的水电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辖区内水电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电站建设业主要以业主法定代表人为组长,成立企业自查工作班子,负责自查自纠。

  各部门职责:

  发改部门:负责检查水电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手续,检查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竣工验收情况,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安监部门:负责检查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三同时”审查、备案,安全培训(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负责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水利部门:负责检查水电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督、阶段验收及现场管理、监督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负责电站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建设部门:负责检查水电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监部门:负责检查水电建设项目的压力容器、机电安装、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检测。

  国土部门:负责检查水电建设项目工程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所涉安全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检查水电建设项目的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公安部门:负责检查水电建设项目的民爆器材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操作人员的资质。
  监察部门:检查各责任单位是否依法办事、履职尽责,确保执行力落实,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检查发电企业工商注册情况。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规注册登记。

  工会:负责检查企业职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维护职工利益。

  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水电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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