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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湘发〔2007〕27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等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机构编制管理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共服务体系创造条件,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编制管理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协调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坚持依法行政。要着眼于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秩序,严格执行规定的限额、标准和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做到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二、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
  (一)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集中统一领导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原则和要求,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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