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壮大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一是要完善基层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的要求,理顺体制。对承担公益性职能的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要做到人员工资到位、工作经费到位、福利保险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队伍稳定。西昌、会理、会东、德昌、冕宁等农机拥有量较多的县市应做到每个乡镇配有1-2名农机管理人员,其余县也应分片区或有重点地落实农机管理人员。经营性的基层服务组织要按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专业化、形式多样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放开、搞活。二是要利用机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通过联合、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农业机械化专业服务组织,扶持农机合作社、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中介组织、农机专业协会、农机专业大户和农机经纪人。三是要加速培育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鼓励开展跨区域的作业及其它形式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州农机局要牵头组建好农机作业协会。四是要加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灵活的农业机械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及时提供信息服务。
六、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科技支撑体系
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建立具有相应特点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州农机局要积极向省争取在我州建立安宁河宽谷地区省级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并根据我州地貌立体、气候多样、作物种类多样的特点,建立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凉山机电校和各县市农机培训校(班)在农业机械化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中的作用,大力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人才,搞好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进村入户工作,宣传普及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各级政府要把对农民农业机械化技术人员的培训与农村劳务输出培训项目结合起来,并安排必要的培训经费。
七、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和国家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农机产品、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机安全使用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应用指导工作,使农业机械化发展步入法制管理和保护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