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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三、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观

  一是要以人为本。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是农民,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从农民最需要、农业劳动最繁重,人、畜力作业成本最高的关键环节上,引导、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和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积极性,减轻劳动强度,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二是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自然、经济、地理条件和生态特点,区分轻重缓急,抓好主要作物、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化生产。河谷沟坝地区要重点发展高性能的水稻、小麦收割种植机械和大中型耕整地机械;二半山区要优先发展玉米、马铃薯的种植、收耕、加工机械和中小型耕整地机械;高山地区要优先发展农副产品初加工和农村运输机械;金沙江河谷及水果主产区要优先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和果园翻耕地机械;烟叶生产区要优先发展烟地耕整起垄、育苗、机电灌溉、烟叶烘烤等机械;城市郊区和蔬菜主产区要优先发展蔬菜种植机械。三是要注重效益。提高农机的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降低农业机械的作业成本,让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和被服务的农民都能切实感受到发展农业机械化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使农业机械发展有原动力。四是要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培育农业机械中专区作业市场,充分利用本地和外地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盘活本地存量以吸引外地增量,以外地增量促进本地存量的挖潜、更新、升级。“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引导本地农民进行稻麦收割、农村运输、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升级换代,大力引进外地高性能的水稻插秧机和育秧技术,形成比较成熟的水稻机械化插秧市场;大力引进烤烟、甘蔗、花卉等高附加值作物生产机械,实现农业的高效发展。

  四、建立正常的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扶持农业机械化的力度,建立以国家投入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投入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体系。要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示范、推广、培训等给予资金支持。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用机械应该享受的补贴要确保足额到位。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烟田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土地治理、金土地工程、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等项目中,要广泛采用农业机械化技术,特别是要把机耕道、农村机电提灌站等公益性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列入重点建设内容,加大投入比例。对农机研发、生产、维修、流通、物流行业、农机化服务组织、农民购机和开展农机服务等应给予信贷支持和政策优惠,农村小额信贷要重点向农民购买小型机具倾斜。州、县市从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的装备、基地建设等投入,财政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安排;对基层农机推广、安全管理等从事公益性单位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要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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