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工作
在主汛期,各级防汛减灾部门、各型塘库、重点防洪城镇、重点险工险段、山洪及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的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要实行同步昼夜值班。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履行好职责,险情、灾情发生后,要按照“快速、准确、全面”的原则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和拖延不报险情灾情信息及值班脱岗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从6月24日起,实行每日一报制度,各县市防汛办、救灾办于每天上午9时前向州防汛办、救灾办报告情况,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实行报告制度。
八、做好防汛抗洪和救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各项防汛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确保危急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加强军民联防,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要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等的储备工作,保障重点防洪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和受灾地区的需要。
九、全力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一旦发生灾情,受灾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抗灾救灾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学生有学上。要切实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疫情加强防范,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防灾抗灾救灾投入力度,及时下拨防汛抢险救灾经费,抓紧做好损毁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民房等恢复重建工作,积极组织恢复生产。气象、水利、国土、救灾、防汛、水文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加强分析,密切监视水情、雨情、汛情、灾情的变化和发展。水利、交通、建设、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
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