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工作量,综合考虑财政保证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县乡规模、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行政村和农户数量、专业特点等因素,人员编制纳入凉山州2007-2008年乡镇机构改革中统一核定,各县市新增编制按程序报批,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林业部门已建立片区林业站的,原则上按现有人员核定编制,新建或归并的片区林业站根据辖区内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资源数量、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以及林业建设任务重新核定编制。为确保公益性职能履行,要求在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数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得少于80%。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州实行总量控制,公益性编制一经核定,应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防止在编不再岗和混岗混编现象的出现。
(二)严格竞聘上岗。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3年一聘,逐步建立起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人事管理新机制。州级农业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系统农业技术人员上岗的具体标准,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80%,其中操作技术应占一定比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聘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仍不满编的可向社会公开招聘。要严格把关,确保上岗人员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
(三)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各级农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层次制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制度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20学时。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并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