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设置推广机构。
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围绕县域农业经济发展特点、农业各资源分布情况和产业结构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方式,原则上按以下方式设置: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整合乡镇现有事业机构的基础上综合设置,也可以由县级主管部门向乡镇或跨乡镇区域派出基层事业机构,还可以由县级公益事业机构向乡镇派出技术人员。其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要纳入我州2007-2008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统筹考虑,并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精神执行。总之,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方式,应有利于县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的落实,有利于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有利于调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
全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按《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凉府发〔2006〕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和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情况,各县级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应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相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对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提供服务和支持,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专人专用,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集中精力为“三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