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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凉府发〔2007〕27号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精神,为解决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方面问题,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力度,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一)坚持公益性职能。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根据我州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水产)、农机等行业特点,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推广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中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农机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机安全管理、技术监测及维修行业监管,乡村机耕道路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林业行政执法,森林防火、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重大生态工程和国土绿化的日常管理、林业政策宣传贯彻、科技示范和推广;水利建设和规划,水资源管理、防洪、蓄水、病险水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水库管理、渠道维护的指导、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区内防疫和强制免疫的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人随事走,在乡(镇)政府建立农业经营管理机构,以保证农经管理职能的履行。国营林场、飞播站、森林经营所不再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重点实施本施业区的生产、管护、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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