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
(一)健全民间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发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选举产生社会团体、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合理设置负责人职数和理事人数,形成民主选举、民主管理、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加强民间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推行民间组织诚信服务制度,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增强民间组织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二)认真搞好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要克服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切实把加强监管摆到重要位置,依法开展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批工作,扎实搞好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工作,要严密防范和依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三)加强民间组织各种活动的管理。
重点是加强涉外活动的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州的活动日益增多。这些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州与境外的友好交流。但也有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打着扶贫、慈善、环保及学术交流的旗号,利用与我州开展项目合作之机,窃取情报,染指民族问题,并进行文化、宗教等领域的渗透活动,甚至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既保护正当交往与合作,又坚决抵制和防范对我的渗透和破坏”的方针,大力加强我州民间组织对外交往、接受捐赠等活动的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规范民间组织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认真清理和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以及弄虚作假、敛财腐败等行为。
(四)加强民间组织财务管理。
民间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
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遵章理财,切实推行民间组织财务收支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会员、监事、捐赠人、资助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民间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自行解决。如确有困难需要由政府部门解决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审批部门负责解决。
四、强化对民间组织的监督
(一)健全民间组织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