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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工作的通知
(凉府发〔2007〕28号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更好地推动我州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州民间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间组织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间组织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和培育民间组织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对民间组织加强管理和监督,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建立了多层次、宽领域的民间组织体系。目前,全州各类民间组织达1000多个。全州民间组织发展迅速,社会作用不断增强。绝大多数民间组织在我州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服务功能,成为沟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凉山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州民间组织发育还不够成熟,自律机制不健全,双重管理体制落实不够到位,民间组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亟待加强。因此,各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民间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扎实抓好民间组织的各项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新跨越、构建和谐凉山新局面服好务。

  二、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

  各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凉山”的工作主题,适应当前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依法登记、分类规范、正确引导、搞好服务,加快形成民间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新格局。重点是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民间组织,发挥其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服务“三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社会民间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农业等领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吸纳、利用民间资金、人才和技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大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扶持力度。积极弘扬慈善文化,引导社会组织举办慈善事业,培育慈善品牌,有效扩大我州慈善公益资金规模。优先扶持发展非公募性慈善类民间组织,不断提高慈善类民间组织的整体质量,完善慈善类民间组织公益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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