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
(一)健全完善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切实把改善金融业生态环境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开展金融诚信建设活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程度,全面增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气,把我州建设成有效投资安全区,从而为经济发展争取到更好的银行支持。各级政府牵头,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法院、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机构配合,加快建设包括非银行信用信息在内的社会诚信体系,充分利用诚信体系这个平台,开展守信用讲诚信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努力形成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典型。以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社区创建为重点,培养公民信用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三停五不”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不良贷款实行强制清收;不断完善信用教育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全州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专题活动,定期对失信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守信单位和个人“红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表彰。
(二)切实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强化监管,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政府在支持、帮助银行机构清收保全信贷资金,维护金融债权的同时,积极采取综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金融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监察、税务、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采取法律手段加大金融债务的清收力度,切实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搞好与银行的政策对接,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充分听取和吸收金融机构的意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在转变经营理念和拓宽金融服务上下功夫,主动了解和熟悉企业经营情况,定期检查辖区内各企业的金融服务状况,认真分析企业信贷需求,及早参与项目论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在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筛选、论证的同时,有效疏通金融机构与项目主体对接渠道,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重点项目推介会、贷款营销洽谈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向银行发布重要经济信息,推介优良项目,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形成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步调一致、协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各级政府要把金融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金融,熟悉金融,增强资本运作本领,提高运用金融发展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工作,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积极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要建立健全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经营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从2008年起,州人行和临夏银监局牵头负责,对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建设、争取授权授信、发放贷款额度等情况进行一年一考评,对在我州经济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在金融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州委、州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向各上级行(社)通报,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同时,将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纳入县(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从支持金融机构保护债权、信用建设、银企关系等方面进行考评,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