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争取尽早把我州列入全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第二批试点地区,努力扩大范围,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要协调邮政储蓄围绕丰富产品、强化资金管理为目标,积极争取政策开办存单质押小额贷款等业务,促进邮政资金回流地方,运用邮政储蓄资金弥补信贷资金的不足,力争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力量。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得力的支持措施,重点研究信贷权限上收、机构收缩后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工作,实行扁平化管理后同地方政府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配合、支持与协作交流工作。要积极向上级行反映我州的资金需求状况,申报增加贷款授权种类和授权限额,争取开办“助业贷款”等新贷款品种,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加大授权授信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条件,努力增加对县域经济的资金投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州信用促进会和融资平台的职能作用,为我州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州内担保机构的发展与整合步伐,坚持“政策性完善、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县(市)可筹办担保机构,以政府注入资本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提供担保,增强资本实力。完善担保公司操作程序,强化担保资金管理,提高担保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有效担保,加大政府扶持企业的力度。积极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建立互助担保基金和互助性担保机构,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实行联户联保。探索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重点是中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可设立中小企业辅导中心,为中小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供必要帮助,配合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基金的担保倍数。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强化管理,规范经营,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为扩大融资创造条件。
三、切实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着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针对目前我州金融资源城乡布局不合理、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实际,敏锐把握国家出台支持新农村建设金融政策的机遇,着力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改善“三农”金融服务环境,不断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金融需求。人民银行要继续用足、用活、用好支农再贷款政策,准确预测全州农贷资金需求,及时向上级行申请支农再贷款限额,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全州农贷资金的合理需要。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支持县域经济的金融主渠道作用,按照股份制改革后“面向‘三农’,以县域为基础,城乡联动,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新市场定位,适时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扩大对县级支行的授权授信,合理调整农村网点布局。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巩固传统粮油购销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将政策性信贷业务拓展到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销售、农林牧渔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领域,积极营销新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农业小企业贷款,真正办成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继续加大对农户和农村二、三产业的投入,重点支持农村种养业、加工业、多种经济组织和社区重点企业的发展,保证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农村、社区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得到不同程度的贷款支持,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民的银行、社区的银行”。要探索银政合作的新机制、新路子,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水电能源工业、特色旅游产业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贷款力度,努力实现地方与银行“双赢”的目的。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央关于“逐步将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调整信贷营销策略和重点,努力增加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遏制农村金融资源外流趋势。
(二)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正确认识金融部门与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从战略高度认识发展中小企业客户的重要性,既要支持大项目,也要支持小项目,合理调整客户定位,努力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金融政策环境。各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改进内部管理,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充实信贷管理队伍,加强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潜力、管理较规范、还贷守信用的县域科技型、财源型、成长型中小企业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给予信贷支持;对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好的优质中小客户,要继续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授信管理方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暂时达不到信贷条件的有潜力企业,要积极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贷款风险,有效满足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以发展和培植优质客户群。金融机构要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制度,设置专职信贷员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生产、销售和资信情况,建立中小企业档案和项目储备,依据企业用款总量、进度和发展需求,合理制定下达资金营运计划,及时解决中小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同时,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手段,积极为企业提供资金、信息、咨询、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当好中小企业的投资、财务顾问,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及时、快捷的金融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在办理抵押、登记、评估、过户等环节费用的管理,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