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适时建立信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5.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凉山信用文化意识。州政府将每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开展面向中小企业业主、大专院校学生、自主创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将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正规教育和后续教育体系。组织工商、税务部门和商业银行等通过数据、典型案例等方式继续加大对银行借款人的征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信用交易者诚实守信。结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广泛运用,组织开展面向商业银行的信用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凉山实际创新信用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和推动创建“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征信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人无信不立、州无信不兴”、“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升地区信用等级。
6.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工作措施。
凉山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州政府(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由州(县市)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
州(县市)政府督查室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7年):启动阶段。
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提出凉山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依托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研究信息整合、归集渠道,探讨建立政府、企事业、个人信用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途径,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8-2009年):全面推进阶段。
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政府、企事业、个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培育和规范信用市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全州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
(三)第三阶段(2010年):巩固完善阶段。
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信息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全州基本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