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州政府将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共同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公安、司法、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建设、食品药品监督、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
2.构建地方性信用规章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制度保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公开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制度。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扩大信用成果运用。
我州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后,系统将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权限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入库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政府掌握我州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州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持,为中小企业经济交往提供信用“名片”。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力争缓解凉山中小企业和农村融资难问题,促进凉山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政府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和有效监管,建立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违约率认定和公布制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信用惩戒和激励机制。依托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系统,发挥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税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逐步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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