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07〕33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诚实社会,构建和谐凉山,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诚信凉山、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提升政府信用为先导,以强化企业信用为重点,以培育个人信用为基础,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培育和有序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全州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州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有一定规模,信用市场需求较为活跃,信用激励机制较为完善,政府公信力得到显著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规则得到基本遵循,农村信用环境得到较好改善,信用的监管、服务得到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使凉山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更具竞争力,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工作重点。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加强政府决策信用、监督信用和服务信用建设。
2.强化企业信用建设。强化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评估和评级制度。
3.培育个人信用建设。加强公民诚信教育,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加快建立个人征信体系。
4.建立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管理与使用。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