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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07〕31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见》(川府发〔2007〕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我州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证全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原则

  我州水资源人均占有量虽然高于全国、全省,但因受全年降雨量分配不均、蓄水骨干工程少、局部污染严重等因素影响,全州资源性、工程型、水质性缺水问题也较为突出。随着我州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人口的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逐步上升,面临的水资源和水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将直接影响到我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节水型社会意义重大。要切实加大农业、工业、城市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节水力度,通过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大力推广节水新机制和新技术,逐步建立起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促进我州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在建设节水型社会中要做到: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同参与。四是坚持节水减污,促进循环使用。五是坚持科技创新,促进高效利用。六是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

  二、主要措施

  (一)农业节水。

  以提高农业生产领域内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农业节水抗旱综合能力为重点,通过采取工程、机械、农艺和管理等措施,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实际,针对不同类型区域、不同作物、不同土壤,因地制宜地推广多种形式节水高效农业、农机技术和配套措施,建设农业抗旱保墒设施,走具有凉山特色的节水农业道路,实现农业节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基本原则。

  (1)坚持灌区和旱区并重。要在重视灌区农业节水的同时,更加重视占我州耕地80%以上的旱区节水农业的发展。在旱区要坚持以高效旱作农业、农机措施为重点,配套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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