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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做出安排。对协商过程中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对待,能采纳吸收的要予以采纳吸收;不能采纳吸收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向政协作出说明。决策作出之后,可以多种形式向政协反馈实施的情况,并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以提高重大问题协商的质量。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都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倾听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作为政府改进工作的实际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主动向人民政协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有关文件资料要分送政协领导同志和政协办公室。政府组织的调研和检查活动,可视情况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

  建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督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纳,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并纳入督查工作范围。政府监督机构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大政策及措施、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执行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预算重大调整方案、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要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都要主动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考察和调研等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开辟渠道。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联系人民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主动通报或按人民政协要求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对全国和省、州重要会议、重要精神和本地重要情况,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形式向政协通报。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般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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