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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凉府发〔2007〕29号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州政府决定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凉山”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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