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进度安排
(一)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底,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行政机关要将《条例》列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尽快了解和熟悉《条例》;州、县市公务员培训机构和州行政学院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条例》的实施打牢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化办、州政府新闻办)
2.各行政机关编制完成本机关《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处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指定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机关)
3.各行政机关务必在10月31日以内编制完成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征求社会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机关)
4.各行政机关完成本机关应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清理和归集,开始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机关)
5.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机关在12月31日前,完成《条例》实施准备工作情况总结,并报送到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机关)
(二)2008年1月,开展《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对工作不力影响《条例》正常实施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检查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内容、形式、制度等情况。检查范围包括从州级到乡镇的行政机关及公众企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信息化办)
(三)2008年3月,州政府门户网站、县市政府网站完成改版,州级行政机关网站全部建成开通,州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12345州长公开电话)系统完成升级;州、县市档案馆完成查阅点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州档案局)
(四)2008年4月,各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全州各级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