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编制年度报告。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本机关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当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次年1月31日前送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每年3月31日公布本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分析总结。各行政机关的年度报告应在3月31日同时公布。
(七)落实工作经费。各行政机关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筹集,使用财政经费的行政机关,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完善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行政机关要从规范程序入手,健全工作制度;从加强监督着眼,完善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行政机关要结合本机关工作职责,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奖惩分明,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
(二)规范梳理程序。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各行政机关的业务部门要及时清理归集政府信息;分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要及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目录》。承办过程中遇有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及时报请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指导或帮助。
(三)稳妥处置申请。各行政机关要确定受理部门,制订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同时,要开展受理人员的岗位培训,规范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单位)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要充分利用政府档案馆、公众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支撑体系。州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即12345州长公开电话系统)要进一步完善业务处理系统,健全工作制度,集中受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意见、建议,以利改进工作。同时,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五)加强工作监督。在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下,州、县市监察部门和法制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利用12345系统,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各行政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实行内部监督,同时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信息化办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各行政机关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州、县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