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为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重大招商项目的审批服务专柜,专门从事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服务的受理和代办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实施专项审批和代办服务的程序及办法,确保“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专柜同时要受理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重大招商项目的政策咨询和对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投拆。
(六)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国有担保公司的担保服务、政府采购、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必须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有条件的要尽可能地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四、落实责任,建立作风整顿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检验本县市、本部门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移位、缺位现象,解决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严肃惩治“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的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搞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地政府应对该部门班子实行问责谈话;仍不改正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法制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要定期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