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办事群众,节约行政成本,推进综合办公,各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由同级政府批准。
三、改革创新,建立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作用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制创新的产物,要不断改革创新,以便民、高效为核心,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大胆探索,在构建新机制、新体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与“一站式”服务相协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一)进行部门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由州、县编办牵头,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共同对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整合,将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建立行政许可科(股),将新建立的行政许可内设机构成建制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具体的改革由编办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对窗口应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审批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地减化程序,压缩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实行联合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同级政府组织协调。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三)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除需进行实质性审查程序(如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等)的审批项目以外,各有关部门对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确认、收费、制证、发证、送达等职能,都在政务中心窗口集中,形成窗口服务实体,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部门在审批工作中需用内部专网的,应将专网建在或延伸到政务服务中心,严禁以审批专网建设为由,将审批事项撤离政务服务中心。
(四)拓展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领域,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综合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农民建房证、零星树木砍伐证、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一切证照办理,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服务职能,对相关证照的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指导;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服务,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设立便民代办员,实行免费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