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工作。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做好职能定位调整,完善支农服务功能。积极帮助扶持邮政储蓄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努力将邮政储蓄发展成为我州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
(二)积极推进政银企对接,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1.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银行、企业三方之间规范而有组织、具体化的沟通合作机制,明确各自在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中的目标和责任,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密切政银企关系。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银政信用合作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融资推介制度,通过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组织开展现场推介活动,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银企座谈会等,搭建政府融资信用平台,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
2.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关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的整体规划,建立重点联系制度,着力培育上市资源,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吸收社会资金,扩大直接融资总量。
3.做好信贷支持重点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的配套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主动加强与银行业机构的联系,协调银行业机构针对优质客户的特点,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增加授信额度等方法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培育和支持支柱产业及支柱型企业发展。
4.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改革力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信用等级。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统一授信试点。要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和融资服务,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中小企业的责任,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争取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县市政府要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主动协调银行业机构以促进县域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含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州级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应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引导信贷资金跟进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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