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变工作职能,切实规范林权管理。
规范林权管理,是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保证。各级林业部门要转变职能,由重审批向重监管、重服务方向转变,努力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全面提高林业管理水平。
1.要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要逐步将林业部门的服务职能分离出来,建立健全森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林权登记中心、林业科技法律咨询中心、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林产品信息咨询服务等机构,搭建林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简化程序,为林业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服务。
2.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网络工程,尽快实现州、县市、乡镇林业系统的联网运行,建立起林权证核发、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森林防火以及病虫害预测预报等监控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认真规划建设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防火通道,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和蔓延。
3.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县市林业部门直管的林业片区执法队伍,行使原委托给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等林业基层单位行使的执法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整合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实现林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统一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4.要加强林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式,加快组建森林保护协会、林产品销售协会等各种林业行业协会,实现互助合作、行业保护、自律自理。引导林农在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以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形式,创新林业经营实体,促进资源、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有能力的经营大户流动。
(三)坚持依法治林,落实林业配套政策。
依法治林,是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要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与林权制度改革配套的法规政策,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1.凡有条件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按照“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允许业主对依法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自主经营,允许转让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