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对集体统一管护经营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严格审核,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个人营造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是否评估,由其自主决定。
2.森林资源流转实行分级登记和审批制度。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的流转由双方依法协商确定。以上两类森林资源的流转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凭转让协议办理变更手续。
3.完善森林资源流转手续。森林资源流转要签订流转合同或协议,明确流转资源状况、位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的时间、违约责任。流转的时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70年。
(四)培育林业市场,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1.要积极建立林产品及其产权交易市场。西昌城区主要培育木竹、林产品交易市场,其余各县主要培育木竹、原料林交易市场和木竹、特色林副产品加工市场。放宽各类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允许农民生产的木材产销直接见面。重视重点工程和煤炭行业用材需求,探索统一供应木竹原材料的经营管理机制。各类林产品交易市场由业主主办、政府扶持引导。
2.要努力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探索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积极组建林业担保公司,拓展林业投资渠道。开展林权证抵押、林地储备制度的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解决好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处置权落实问题。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各种林业专业协会,实现由市场调节和配置森林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促进森林资源的资本化。
3.要进一步放开林产品运输市场。放宽木材运输监管范围,对以木、竹为原料的成品要取消运输许可证。县市境内运输木材、个人购买自用的木材和农民自有自用的木材,不再实行凭证运输。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步骤
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2007年,在会理、会东两县开展试点,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州逐步推开,2009年底完成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4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培训。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改革。逐级组织业务骨干培训,使参与实施林改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掌握和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