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帮助林区农民增收,促进山区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破解我州森林资源保护力量不足、林业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服务质量和行政能力,提高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住机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全面推进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经营的原则,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2.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处理好内部承包与外部承包的关系。
3.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林农与集体的利益关系。
4.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5.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
6.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
7.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先易后难、质量与进度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四)改革范围。
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1.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确权发证。
2.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国有、外资、民营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稳定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