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凉府发〔2007〕38号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我州林业用地4086650.2公顷,森林面积2286982.3公顷,活立木总蓄积26253116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2.38%,林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森林资源流转,推动由森林资源大州向林业经济强州转变,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州林业建设长期奋斗的目标。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州各地就狠抓了林业“三定” (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普遍落实了林权,较好地促进了全州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20世纪90年代,各地抓住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造林、以工代赈造林、退耕还林造林、天保工程造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机遇,积极开展以业主承包、合作开发、家庭承包造林为主要形式的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已开始显现,尤其是林业产权制度中存在的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灵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和林农的增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森林经营收益的提高,个人或林农经营森林、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意愿日益强烈,还山于民、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森林资源流转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要使我州林业走出困境,就必须顺应形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