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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


  在第二轮退耕还林新政策出台后,各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公开信、张贴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干部和农民,让退耕户明白退耕还林的权利和义务,让基层干部成为宣讲、执行政策的明白人,营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认真落实直补政策,确保现金补助到位

  国家政策规定,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省政府根据我省民族地区实际,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对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实行全补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10元。同时,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原省财政安排用于补贴民族县每年每亩退耕地30元的粮食补助资金,仍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2006年底前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对退耕农户的直补政策,按照原有的资金渠道和兑现方式,坚持“严格检查验收、认真搞好公示、及时兑现到户”的工作要求,将直补资金不折不扣地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涉及到业主(大户)承包退耕还林地的,补助资金应全额兑现给原土地承包经营农户。业主(大户)应与农户在公平、公正和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双方的权益,签定有效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各级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违背退耕农户意愿,强迫农民签订退耕地转包合同或协议。

  在政策落实中,既要为退耕农户着想,更要对国家生态效益负责。要对全州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退耕农户不履行管护义务、成效达不到要求、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暂缓兑现政策,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乡(镇)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整改,其所需费用由被整改的退耕农户承担,并待补植合格后兑现补助。

  三、制定专项规划,建立巩固成果长效机制

  (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等专项建设。各县、各部门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详细调查基本农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后续产业、退耕农户经济收入、家庭人口等情况,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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