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07〕2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的通知》(川府发〔2007〕5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策宣传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自2000年我州率先在全国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工程覆盖全州13个县、203个乡镇,涉及11.17万退耕农户、51.5万农民,国家下达补助资金11亿余元,是我州生态建设史上国家投入最大、覆盖面最广的重大工程。8年来,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为推动我州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扶贫工程、生态工程。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从退耕还林工程区的实际出发,从广大退耕农户的现实需求和长远生计出发,及时作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除对现行政策补助到期的退耕农户继续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外,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这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州退耕还林工程启动早、涉及农户多、时间跨度长,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和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是我州退耕还林工作面临的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机遇,真抓实干,确保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工程建设成果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不是现行政策的简单延续。今后,各县人民政府要围绕“既要巩固好成果,又要使退耕农户的生计得到保证”这一主题,总结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匆忙上马、重实施轻管理、重补助轻质量、退耕农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等问题,认真研究和分析政策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矛盾,增强工作预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各县人民政府要立足县情拟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