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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收益权

  1.农户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农户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按合同约定交纳林地使用费和国家设定的规费外,归农户所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取消农业特产税等各项税费政策,依法制止、查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涉林收费项目外,各县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以切实保障林业经营者的收益权。

  2.落实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在承包期内发生征占用林地的,其林木补偿费应支付给林木所有者;林地补偿费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发包、承包双方合同协议比例执行。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林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原木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发展林木种苗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4.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补偿。

  5.进一步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凡在集体林地中合作造林的,合作双方已签定经营收益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未签定的经双方协商,及时补签。

  七、改革的方法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的再调整和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要求,各县要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有步骤、分阶段、积极稳步推进。全州2008年1月启动实施,并完成各项基础工作;2009年全面完成。

  为加快林改进程,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成功模式,州政府决定在汶川、若尔盖两县进行林改试点,2008年底完成。

  全州林改步骤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08年1月-3月)

  各县要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林改工作。乡(镇)、村(组)要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全面组织发动林改工作。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专栏、公开信等形式,采用各种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等,使林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和农牧民,使广大群众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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