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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辽阳市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辽市政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创新政府内部监督体系,加大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
  (一)工作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促进反腐保廉,建设廉洁政府;实施效能监察,建设效率政府;强化服务意识,建设服务政府;落实责任追究,建设责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建设诚信政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全位监督原则。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财政性资金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
  2坚持监督整合原则。强化监察、财政、审计、法制、人事、行政督察等监督部门在政府架构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各级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责任监督和追究的合力。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意把握政策,严格区分因改革创新和政策法规不完善出现失误与工作失职的界限。
  二、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划分   
  (一)优化政府机构设置。重新理顺政府部门之间职能分工,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和管理真空等问题。科学划分市、县(市)区事权,明确市、县(市)区政府机构职能和责任,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市级部门集中精力搞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规划和调控,县(市)区主要做好面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服务工作。
  (二)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以权责相称为原则,全面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使部门责任法定化。2008年,首先在教育、卫生、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市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试行。在《辽阳日报》、《辽阳市人民政府公报》和辽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列入市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及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察内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白皮书中所列工作任务及目标的,部门领导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三)健全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健全完善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隙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实现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每一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选拔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绩效评估监督,确保责任落实   
  (一)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每个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和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化。监察部门负责各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财政、审计部门负责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的审计评价、评估;法制部门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估;人事部门负责部门公务员绩效管理的评估;政府督察机构负责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及市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
  (二)建立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针对岗位职责差别,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实行公务员考核公示制度。
  (三)建立行政效率评估与监督制度。全面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季报制度。政府部门要编制季报表,每季度向政府办公室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政府办公室、监察部门要每半年对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效率评估的重要依据。今后凡需要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的事项,都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属推诿扯皮、不作为的,给予行政处理。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效率进行考核评价,适时在媒体上公布各部门的审批绩效评分。
  (四)建立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与监督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部门绩效状况、专项资金使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部门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评价、评估工作。有计划地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政府投资审计要做好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计。扩大绩效审计范围,建立健全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经济责任评估结果备案备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载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闭环效应   
  (一)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全面落实《辽阳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政府部门存在的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政府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调离现岗位、停职和免职等形式,对部门行政首长予以问责。
  (二)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形成责任体系的封闭效应。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备案备查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行政过错处理情况报送同级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要定期向政府报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戒力度   
  (一)强化对政令落实不力和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的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实行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必须在1个月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向上级机关作出说明。完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后,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行政处理涉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由同级政府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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