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消费单位。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和单位食堂、招待所等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是否使用定点屠宰厂的肉品,所购肉品是否印有检疫检验证章及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各单位是否建立肉品台账制度,对所购肉品的经销单位、地点、进货时间是否进行登记。
4市工商局: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
实行“协议准入”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
实行复检制度。要逐户逐头查验上市鲜猪肉的进货渠道及检疫、检验印章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并建立复检记录台账,详细记载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头数、进货渠道、检疫票号等。
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加强猪肉检测制度,严防不合格猪肉在市场销售。凡市场上发现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要立即退市或强制退出,并对经营者予以严厉处罚。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猪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加工企业进货索证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要对猪肉食品加工企业原材料进货渠道,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出厂检验,熟食加工企业各项制度是否落实等内容进行集中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和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6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阻碍行政执法的涉黑势力和团伙案件要积极受理、快速取证、迅速立案、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
此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提出专项整治方案,在此基础上,由市商业局制定全市专项整治总体方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层层落实责任。
(二)集中专项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25日)。各县(市)区、市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进行检查,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依法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治方案和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依据本方案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