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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方案的通知

  6对符合前款条件的1993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优先予以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
  1现住房面积超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线的;
  2以优惠价格已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将已购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
  3自2007年1月1日后,将超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线的私有住房出售的
  4已承租公有住房、廉租房和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
  5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申购标准线、家庭年人均收入在7000元以下,但有商业网点、私家汽车、有价证券等资产或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超出规定的年收入标准的。
  三、申购标准 
  (一)申购住房面积控制标准。2人户(含2人户)以下家庭限购55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户家庭限购7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户及以上家庭限购90平方米以下住房。家庭人口数以2007年1月1日前同一户口簿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人数计算。
  (二)申购家庭原住房面积核定标准。申购家庭中除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作为家庭人口计算购房面积: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且他处无住房的;正在服兵役和在外就学的未婚子女;与家庭成员中有婚姻关系且共同居住他处无住房的现役军人;原同户籍的劳改、服刑人员。
  (三)无房户认定标准:居住的房屋属临时建筑且无权属证明的;承租他人私有住房的;借住或寄住他人住房的;婚后仍寄住父母家有独立户口且家庭人口两人以上的。
  (四)家庭收入计算标准: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其他合法所得。
  四、申购程序 
  (一)符合购房条件且当年准备购房的,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包括: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现住房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使用证,无房户由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住房证明;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经初审认定符合申购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复核。
  (二)街道办事处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组织在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进行5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购家庭相关资料统一报区政府核准。
  (三)各区政府对申购家庭购房资格核准后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根据各区政府上报的申购家庭数量及申购户型情况,按比例确定各区房源分配指标。
  (四)各区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在不同面积标准范围内,对同一户型的申购对象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及选房顺序。公开摇号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其结果经公证部门公证,并在《辽阳日报》上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报市房产局登记备案。购房人按选房顺序在既定房源内确认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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