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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方案的通知 
(辽市政办发〔2007〕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
  辽阳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2007年,市政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栋、702套(在辽纺新家族上坎),总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与管理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户型及销售价格 
  (一)本期经济适用住房为五层加阁楼、六层加阁楼建筑。其中:90平方米8套,80至85平方米210套,70至78平方米231套,60至63平方米188套,50至55平方米17套,40至46平方米48套。
  (二)本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2300元/平方米。其中一、二、三层标准层2350元/平方米,四层标准层2300元/平方米,五层标准层2250元/平方米,六层标准层2200元/平方米;五楼阁楼为800元/平方米,六楼阁楼为600元/平方米;仓房为750元/平方米(含公摊面积),每户限购1间。
  二、销售范围及申购条件 
  (一)本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范围为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内符合购买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1具有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城市常住户口(以2007年1月1日前迁入为准)且实地居住;
  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7000元以下;
  3家庭住房人均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等);
  5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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