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龄孤儿入辽宁省孤儿学校就学的审核。
市司法局
(4)延长、减少劳教人员劳教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审核,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审核。
(5)劳教人员院外执行和院外就医审核。
市建委
(6)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转为告知性备案)
市国资委
(7)市属工业企业利用国有实物资产境外投资审批。
(8)市属工业企业实行年薪制审批。
(9)企业集团组建、股份制企业设立事项审批。
(10)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核。
(11)市属工业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的确定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批。
以上11项今后不再列为我市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调整的年检事项(24项)
(一)市审批的年检事项(4项)
1.取消市本级年检事项(1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职业介绍机构年度审验。
2.转为日常监管事项(3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劳动保障年检。
(2)社会保险登记年审。
市交通局
(3)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信誉考核。
(二)市审核省审批的年检事项(20项)
1.探矿权年检。
2.社会福利企业年检。
3.律师事务所年检审查。
4.公证机构年度考核。
5.二级、三级及冠“辽宁”名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6.建筑业企业资质审验。
7.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审验。
8.城市燃气企业资质年检。
9.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
10.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年检。
1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12.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
13.报纸期刊年度核验。
14.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15.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度审查。
16.健身气功练习站点年检。
17.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
18.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19.旅行社年检。
20.广播电视台(站)年检。
以上20项本着“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不再列为我市年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