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将“新建宫观、寺院、清真寺、教堂审核”、“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简易宗教活动点登记”、“宗教社会团体成立许可”合并表述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宫观、寺院、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核登记、宗教团体成立许可”。
市消防局
(17)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核准”、“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核准”合并表述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核准”。
(18)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并表述为“建设工程(含内部装饰装修)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3.下放至县(市)区级实施事项(7项)
市公安局
(1)“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更名为“易制毒化学品购用备案”。
市林业局
(2)林业种子生产、林木商品种子经营许可证。
(3)林区用火许可。
市文化局
(4)“文化经营许可”更名为“娱乐经营许可”。
(5)设立营利性文艺表演团体。
(6)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7)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4.下放至县级实行市、县分级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市林业局
(1)木材运输许可证。(市级下放至辽阳县)
注:下放权限范围包括低产林改造、林分大径材培育、油松林木主伐、县与县之间林木种苗运输。
(2)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市级下放至辽阳县)
注:下放权限范围包括2公顷以下除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以外其他林地。
市环保局
(3)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下列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事项(市级下放辽阳县、灯塔市):
a.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碳、电镀等污染较重或生态破坏严重的建设项目。
b金属采选矿建设项目。
c排放总汞、烷基贡、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α)芘、总铍、总银、总硒、可吸附有机卤物、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一类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5变更实施主体事项(1项)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将“煤炭经营资格审核”由市商业局调整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