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计划, 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八)市建委
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负责建筑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安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4负责建立防范行业突发事件的责任制度,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检查建筑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九)市城建局
1负责所属绿化管理处及绿化管理处基层游园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所属基层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对局属基层单位基础设施进行检测、建设维修和养护。
3负责所属基层单位燃气、供水安全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所属公交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所属环卫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市教育局
1负责拟订本局及所属幼儿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本局及所属幼儿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办企业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十一)市科技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列入市科技发展规划。
2引导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安全科技应用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十二)市民委(宗教事务局)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全市宗教重点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全市宗教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三)市监察局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控告与检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