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市发改委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将安全生产内容、要求和规定纳入到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之中。
(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1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2负责全市机械、冶金、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负责统筹安排全市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参与道口安全管理及协调道口安全有关事宜,开展道口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参与对铁路道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1负责全市煤矿基建项目的审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核工作。
2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的监管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和组织复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复工验收工作。
3负责依法整顿全市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依法组织指导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核及相关工作。
4负责国家对地方乡(镇)煤矿专项治理扶持资金的审核、分配;负责监督检查煤矿风险抵押金、安全费及维简费的提取、收缴、预存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拟定煤炭生产和煤矿安全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6负责拟定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与、协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与协调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负责全市煤矿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及重点煤矿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煤炭行业的有关培训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