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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划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4定期听取全市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跟踪检查,保证措施的有效落实。
  5督促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制定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适时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市长、常务副市长报告事故情况,并亲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7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的调查工作,制定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间。责成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和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8加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体制建设,强化监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教育,使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9协助市长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0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素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社会宣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11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听取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研究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对策,进一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12完成市长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各分管副市长
  1协助市长做好分管职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分管职能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在履行分管职能时,正确处理职能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在业务工作与安全相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定,把安全工作纳入具体工作议事日程。
  3组织分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并定期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确保责任有效落实。
  4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汇报,分析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人员责任,保证措施的有效落实。
  5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按安全法律要求,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对事件的处理能力。
  6发生安全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市长、常务副市长报告事故情况,亲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善后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组织开展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8完成市长及上级交办的安全工作,并履行好安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各项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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