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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7-2012年)的通知

  二、实施办法 
  (一)采取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并结合收购旧住房、闲置商品房和公有住房租金核减等方式,对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实施廉租住房保障,逐步提高住房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允许低保家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保障方式。
  (二)通过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不断满足商品房市场上中小户型住房供应需求,增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购房能力,解决市场上对中小户型住房的租赁需求。
  (三)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使用规划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或回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四)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控制在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功能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符合国家关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五)对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居住场所、集体宿舍等,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三、保障措施 
  (一)完善配套政策。市房产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辽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辽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辽阳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辽阳市住房保障资金筹措办法》。
  (二)加大政府投入。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将按规定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10%的资金,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全部用于住房保障。要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照财政保底的原则,确保住房保障资金按年度需求量足额拨付到位。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发改委要根据当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计划、立项和报批工作;市财政局要根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计划、月租金补贴的需求量做好资金预算和调度;市房产局要抓紧建立健全符合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基础档案,依据当年财力和保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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