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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藏政发〔2008〕1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4〕21号),经自治区安委会考评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山南地区等10家单位授予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一等奖荣誉称号;授予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等15家单位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二等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今后的工作中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区各级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立足本职,克服困难,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2008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实现“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7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一、一等奖共10个单位
  (一)山南地区行署
  (二)那曲地区行署
  (三)昌都地区行署
  (四)林芝地区行署
  (五)自治区公安厅
  (六)自治区交通厅
  (七)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经委)
  (八)自治区教育厅
  (九)民航西藏区局
  (十)自治区电力工业局
  二、二等奖共15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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