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节日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整顿,确保药品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二、慰问活动安排
(一)慰问对象
驻州解放军、武警、消防、武警森林支队官兵,公、检、法、司和国安干警,离退休老干部,三老人员,贫困党员,贫困农牧民,企业下岗特困职工,低保户,优抚对象,失地农民等(每县三老干部8户、贫困党员2户、优抚对象8户、低保户2户、企业下岗特困户2户、贫困户6户,失地农民2户,每户400元,计12000元。其中,州县慰问对象不重复;今年的慰问对象与去年不重复)。
(二)工作安排
1.各县的慰问:由副州级以上领导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慰问组于2008年1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及时联络有关具体事宜。
2.州级各干休所离退休干部的慰问:由州委副书记陈贵华,州委常委、组织部长王荣木,州委常委、副州长白理成同志带队慰问。
3.马尔康地区军警慰问:由州四大班子在家领导带队,在2008年1月中旬统一进行(上午走访慰问、下午召开座谈会、晚上举行拥军招待会),由州民政局承办。
4.林业系统的慰问由州林业局组织。
5.各单位退休职工由各单位负责慰问。
(三)慰问经费
1.慰问所需经费由州民政局预算报州政府审批。
2.赴各县的慰问经费,由带队领导安排慰问组成员分别到有关单位领取。
3.贫困农牧民、低保户、优抚对象、失地农民的慰问经费到州民政局领取。
4.企业特困下岗职工的慰问经费到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5.三老人员、贫困党员的慰问经费到州委组织部领取。
三、相关要求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从能办得到的事情做起,制定好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惠民行动和慰问活动的方案,明确责任,迅速启动,狠抓落实,确保“送温暖”惠民行动和慰问活动顺利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好所负责“送温暖”惠民行动和慰问活动的协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共同做好“送温暖”惠民行动和慰问活动的各项工作,让广大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