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三、关于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

  (一)各县、各部门要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二)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对乡(镇)政府的督导检查工作,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不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三)州、县监察局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各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县、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县、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州政府办公室。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

  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管理,各县、各部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2824055和2826253(传真)报送,同时通过“阿坝州人民政府业务资源网”即:州政府电子政务内网,网址:10.19.4.6,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方式报告,非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及传真2831997报送,联系人:梁贤龙,13541578030,8880086。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略)
  2.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答问(略)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lar_201614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